《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输、供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19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人数: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15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准予许可,现予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省份

装机容量(MW)

申请事项

1

张北华源风电有限公司

河北省

150+50+100

新申请

2

张北瑞气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70

新申请

3

滦州雅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9

新申请

4

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河北省

100

新申请

5

阳原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

50

新申请

6

天津光大兴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市

45×2

新申请

7

国电银河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285

新申请

8

中节能保南(蠡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24

新申请

9

内蒙古能源发电苏尼特左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300

新申请

10

内蒙古华电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225

新申请

11

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100

新申请

12

华润新能源(太仆寺旗)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300

新申请

13

华润新能源(锡林浩特)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200

新申请

14

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99

许可事项变更

15

国华(沽源)风电有限公司

河北省

120

许可事项变更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装在一个档案盒里;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回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6.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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