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承诺书
为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在从事供电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的规定和标准,并作出如下承诺:
1.执行电力市场规则,遵守商业道德,优质服务、诚实信用。
2.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依法保障任何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
4.根据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供电方式。
5. 按照供用电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及方式,连续向用户提供合格、可靠的电能。
6.向非市场主体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在售电公司无法为其签约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时,直接启动保底供电服务。
7.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电网接入服务、配电服务及增值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遵守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相关规定,不得在用电设备的报装、接入和增容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门槛。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配电网络的运行、检修信息和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受委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
9.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能源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相关惩戒。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