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可以在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中任命)。
(四)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2人以上,电力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即具有2名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的同时至少还具有1名电力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常见的可以作为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的情况: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一、二级技能证书的技师,以及持技术或经济类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的人员等。其中技术类在满足电力相关专业人员数量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使用建筑、工程、安全等专业人员。“电力相关专业”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类、机电类、中低压配电类、农电类等强电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弱电专业,以及热工类、动控类等其他非电专业。
(六)持证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人以上。电工应持有效期内且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2018年1月23日)文件下发后按其规定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及实际操作考试标准等要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注册有效期内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由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七)质检人员1人以上。人员应持电力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任职培训合格证书,如: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八)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人员应持电力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任职培训合格证书,如: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制度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具有各类专业试验室。对试验室面积无具体限制,但应能满足相应电压等级的试验需要。一般有高压试验室。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具有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施工机具设备应为申请人自有,不得租赁或者借用,具体要求如下:
注:电力工程车是指为电力施工服务的,能够运载人员和货物的客货两用运输工具。其规格以车辆座位数量为标准。如某项机具设备在功能上能够完全替代本条件中要求的一项或几项,申请人可用此机具设备替代条件中对应项目用以申请许可;在实现条件中机具设备同等功能的条件下,申请人实际所有的机具设备的规格、数量可高于本条件。 |
(十二)相关申报人员中技术负责人可以在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中任命,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质检员须专人专岗。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是申请单位在职员工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十三)许可条件相关常见问题见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问答手册》。
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问答手册》
申请人阅读并知悉许可审批条件后,请在下列方框中填写“已阅读。知悉许可条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