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资质四级如何办理,近期能源监管部门引发了新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办理指南和办理业务规范指引,规范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办理方式,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四级新办,承装修试电力资质五级新办,升级如何办理,包括办理流程,申请条件,业绩具体要求,办理部门和到哪里申请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如何办理
按照最新印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指引
1、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
2、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
3、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4、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5、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按照填报要求,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 信息系统(http://zzxy.nea.gov.cn/#/gateway)提交相关申请材 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 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 机构名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对于准予许可的, 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
7、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收费依据及标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收费。
8、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结果送达
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9、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行政许可结果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的申请条件、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时间
一、申请条件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 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 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 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 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 3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 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1.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 不少于 50 人、30 人和 15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的分别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
别不少于 60 人、30 人和 20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10 人;
2. 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 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15 人
和 5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8 人和 3 人。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 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四)业绩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应 具有下列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1.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 3 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 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 入分别不少于 2 亿元、1 亿元和 3000 万元;
2.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 2 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二、申请材料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并提 交申请表;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材 料。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合并或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 应当提交申请表以及合并或分立相关材料。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可承继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其他新设单位同时申请该类别许可证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 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