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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办理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发电企业仍然要求办理该电力业务许可证,贵局能否接受该业务申请,并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提问)
回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有关要求,经营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应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