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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期限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可简化提供哪些材料?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简化许可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可不提供以下材料:(1)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2)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材料;(3)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仍需提供工程业绩报告)(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除以上可不提供的材料外,其他材料按照新申请要求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