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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1〕44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1.威县泽恩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1-01312
装机容量:63.75MW
2.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1-01313
装机容量:24MW
3.中节能(盐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910321-01311
装机容量:18MW
4.中能建投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910521-01075
装机容量:225MW
5.华电(正蓝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310521-01076
装机容量:99MW
6.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号:1910521-01077
装机容量:125MW
二、准予以下单位许可变更
华能涿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
装机容量:48MW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6月21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6月24日印发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