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是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的一个称谓,能源监管部门叫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022年开始要办理承装修试资质,遵照最新版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办理服务指南要求,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满足《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资质标准》,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最新版2022年新发布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地址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从 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按照一 般程序(非告知承诺制)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三)《电力监管条例》
(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
四、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
五、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按照填报要求,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 信息系统(http://zzxy.nea.gov.cn/#/gateway)提交相关申请材 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 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 机构名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对于准予许可的, 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十一、行政许可结果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的行政许可 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对于不予受理行 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能源监管热线:12398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第二章 申 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 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 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 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 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 3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 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1.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 不少于 50 人、30 人和 15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的分别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
别不少于 60 人、30 人和 20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10 人;
2. 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 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15 人
和 5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8 人和 3 人。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 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四)业绩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应 具有下列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1.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 3 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 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 入分别不少于 2 亿元、1 亿元和 3000 万元;
2.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 2 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二、申请材料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并提 交申请表;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材 料。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合并或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 应当提交申请表以及合并或分立相关材料。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可承继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其他新设单位同时申请该类别许可证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 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