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账号 | 忘记密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
一、实施依据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七条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5.《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第44项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电监会派出机构。二、责任事项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七条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5.《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第44项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电监会派出机构。三、追责情形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第四十六条 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